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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作者:   2017-07-19 11:49:32   来源:   点击: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县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宗教基本情况
        我县宗教历史悠久,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三大教派和三个宗教团体,现有信教公民5万余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2.5%,有宗教教职人员231人,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点)共 46处。其中:佛教信教公民约3万人,宗教教职人员85人,活动场所36处;道教信教公民约2万人,宗教教职人员130人, 活动场所5处;基督教信教公民 672人,宗教教职人员16人,活动场所5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206处,超过20㎡以上的有101处。信教公民分布在全县 24个乡镇,信徒多、分布广、影响大。佛教场所二祖禅寺为全国重点寺庙,广佛庵为省级重点寺庙,法云寺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加强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了宗教和谐与稳定,宗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组织,完善了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我县是全市宗教大县,信教公民较多,县委、县政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和关心民族宗教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指导宗教工作的重大活动,并把宗教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成立以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分析、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村(居)委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建立由县民宗部门、乡镇统战委员、村(居)委治保主任组成的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初步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宗教工作格局。
        2、着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宗教法治氛围。一是抓普及。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县“五五”“六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活动,印发宣传手册3000余份,制作宣传标牌100多块,有效扩大了《条例》的知晓面。二是抓重点。将宗教界教职人员作为重点学习宣传对象,在全县46处寺庙大力开展“法律进寺庙”等系列宣传活动,每年举办宗教场所负责人法制培训班,培训人数达850人次。三是抓引导。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寺庙”活动,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倡导文明敬香规范放生,建设生态寺院。
        3、依法管理,规范了各项宗教事务。一是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从场所筹备设立、建设施工、验收登记等环节入手,严把“三关”,即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准入关、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关,从而有效提升新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品位。二是规范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对全县231名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积极动员教职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三是规范管理宗教活动行为。按照“控制规模、减少次数”的总体原则,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举办的各类宗教活动,逐级报批。四是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统一制定财务制度,要求各宗教场所严格财务制度,并实行财务状况报告备案制,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进行有效监管。
        4、创新举措,促进了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一是认真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创建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省级和谐寺观教堂5个,市级和谐寺观教堂14个。二是积极开展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民宗局等部门经常性地、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我县未发生较大的宗教矛盾纠纷、刑事或治安案件,有效地维护全县宗教场所和谐稳定。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民宗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佛道教乱建、滥建寺庙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妥善地处理城南教堂非法培训班活动。四是重视宗教界人士培养工作。我县目前教职人员有3人担任市政协委员,4人担任县政协委员,2人担任县政协常委,先后推荐2名协会主要负责人到国家、省、市宗教协会任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宗教事务条例》宣传不够深入,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条例》的社会宣传普及面不广,宣传方式不活,对党政干部和信教公民普法宣传多,对不信教公民普法宣传得少;很多群众对《条例》不了解,甚至部分国家公务人员也对《条例》理解不深;对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公民的《条例》培训有待加强,《条例》深层次的内容还没有吃透;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时,与全面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存在差距;部分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少数干部片面强调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和复杂性,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
        2、基层组织工作薄弱,网络作用发挥不明显。我县宗教活动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少,难以及时执法办案。全县宗教三级工作网络虽已建立,但基本流于形式;各乡镇没有专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人员,仅依靠乡镇统战委员协助管理,因职责不明,乡镇协管员在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得到保证; 部分宗教团体运行机制不畅、自养能力弱,不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能,桥梁纽带作用没能得到有效发挥。
        3、“两乱”治理工作难度大,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近年来由于信教人数增多,宗教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发生。一是少数地方仍有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或是不按规划乱建寺庙的现象,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扰乱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二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非法传教和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对非法宗教活动调查取证、处理取缔缺乏强有力措施,导致“两乱”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强化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宗教无小事,我县是全市宗教大县,信教公民多,而宗教工作又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议县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宗教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解决宗教工作和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加强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转变对宗教事务“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思想;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的培训,强化宗教人员懂法守法意识。
        2、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大“两乱”的治理打击力度。一是县民宗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以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活动监管为重点,依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宗教领域内存在的问题,维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当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益,使宗教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引导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整、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治理打击佛道教乱建寺庙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两乱”现象,加大打击邪教的力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3、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宗教工作合力。一是建议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加强政策指导,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加大对宗教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实宗教工作人员队伍,提升执法能力。三是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特别是民宗局、文化委、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进一步挖掘和弘扬禅宗文化,做好宗教和旅游结合文章,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健全和完善各级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宗教工作机制,重视农村宗教管理网络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县宗教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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