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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西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22 10:21:32     来源:   点击: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5月份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昌群为组长,四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环保专业人士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深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县城污水处理厂、县自来水公司、县中医院、县经济开发区、重点排污企业、乡镇污水处理厂等地,采取现场视察、查阅档案、走访代表和企业主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部门、有关乡镇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水”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主要河库水质状况优良,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个考核监测断面(潜水、皖水、黄尾河、姚家河、店前河)均达到或优于考核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一)政府高度重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水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围绕生态屏障、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区域等重要生态领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给予补偿,2018年度,获得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1200万元、省级下达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600万元、市级配套奖励资金120万元。二是全面推进河长制。出台《岳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县级河长会议、河长办联席会议等六大制度,13条县级河流、45条乡镇河流、227条村级河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三是推动环保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公、检、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入选全国10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二)实施综合整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加强。一是开展水源地“划、立、治”专项行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水源保护区,完成县级鹭鸶河饮用水水源地交通穿越和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交办问题整改销号,进一步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实施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自2017年起,县政府每年设立100万元县级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按照水源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及补偿细则,对水源地所在乡镇实施奖补。三是组织实施水质保障提升工程。投资1.3亿元实施岳西县鹭鸶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投资2.1亿元实施相公庙水库扩容工程,项目建成后,县城区供水能力将从1万立方米/日提升至5万立方米/日。四是定期水质监测。针对县级水源地,按月开展24项水质监测,按季开展35项水质监测,每两年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109项全分析。

2、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源头预防,建立项目落户联审联批制度。二是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重点行业内的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持证排污。三是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三年来共对4家涉水企业实施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实施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近三年,组织实施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7个,总计削减COD468.9吨、氨氮73.5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一是开展衙前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排查衙前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环境问题,邀请专业顾问团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整治,2017年至今,完成污水管道清淤检测近40公里、13处污水管道开挖修复,非开挖修复759处,县城污水收集系统日趋完善;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及提标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及效率。二是推进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实施25个乡镇级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三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投资2.15亿元,全面完成23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实施农村“三大革命”,拆除旱厕10005个,改造厕所9279个,实施“四净两规范”42282户。三年来,投资505万元,大力推进2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不断加强。一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养区55个、面积229.11平方公里,依法关闭禁养区内42家养殖场户;出台《岳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完成15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配套率提升至83.3%。二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化肥使用量为10967吨,比2017年下降3.42%,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

(三)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合力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涉水企业日常执法监管。建立全县涉水企业及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台账,实行“一企一档”清单式管理,执行“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偷排或超标排放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取缔采砂点60多处,促进河道生态恢复和保护。三开展固废大排查。开展“清废行动”,针对沿河、沿库100米以内区域开展固废大排查,完成问题整改36个,大幅降低水环境安全隐患。四是完成19个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四)实行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一是将《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18年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重点企业法人培训班10余期。同时,让公众参与到普法过程中,目前已有1家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共开放1批次、接待90余人次。二是结合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水污染防治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水污染防治意识还有待提高。一是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排污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少数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不牢、战略定力不足,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对新上项目环境影响关注度不够。三是全面系统地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和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够,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滞后。一是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依托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单独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县医院、中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虽建设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但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或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未配套建设医疗废水预处理设施。三是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在未经专家论证前提下,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流量计、红外消毒、絮凝反应池等设施,仅依靠生物滤床处理生活污水,难以保证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四是污水收集率不高,工业园区、县城区以及部分乡镇因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散户污水未接入、施工质量、部分管道老旧破损等原因,导致污水收集处置率不高、进水浓度低,已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不能发挥应有环境效益。五是16个乡镇已建成的19座污水处理厂未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农业面源污染隐患仍然存在。一是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户)缺乏监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容易引发环境污染。二是农业径流污染整治缺乏有效手段,种植业面积大,肥料和农药施用总量较高,大量的氮、磷和农药残留通过地表径流流入,影响水质状况。

(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亟待加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严重不足,乡镇无专门生态环境机构和专职生态环保人员,缺乏专业人才,技术保障与所承担的职责还不相适应,环境监管未能实现全覆盖。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面对我县当前水污染防治形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水十条”要求,进一步把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饮用水安全等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一)加大宣传,提高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对《水污染防治法》 《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努力营造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水污染防治意识。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各部门各乡镇和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制度、执行制度、协调制度和合作制度。生态环境、发改、科技、经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做好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着力解决责任不落实、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惩处不力等问题。

(三)完善措施,综合治理。一是尽快制订衙前河综合治理规划,并加快进度实施,切实将衙前河治理好。建立健全衙前河保护治理的日常巡查制度,强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实效。二是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特别是要解决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末梢“毛细血管”堵塞、污水处理设施与城乡建设脱节问题,不断提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三是加速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及时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健全完善运营管理;建设工业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速推进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要逐步实现在线监控系统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系统联网,定期主动公开运行管护及水质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推广应用农药化肥减量替代技术,加强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合理引导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对农民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鼓励通过村集体监督、村民自治等方式规范纠正滥用农药化肥、盲目养殖等行为。五是要严格强化对工业污染实行以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源头把关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废水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一是要进一步重视能力建设,尽力按照有关标准购置和配备监测技术设备,推进环境执法、监测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水环境管理硬件设施。二是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努力推进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专业化,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水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的研究合作,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性、系统性。三是结合实际,探索设立环保派出机构,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重点围绕出境断面水质改善,通过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精心打造污染防治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努力实施生态用水保障工程、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与监管工程一是严禁水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我县。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谁污染谁治理”等制度,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积极治理老污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严厉追究监管不力、违法排污、河道非法采砂、违规涉河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加强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巡查与监管,定期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