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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建设

发布时间:2014-06-26 18:40:22     来源:全国人大网   点击:

    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和维护人大制度的宪法地位。各级党委应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理论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人大意识。将党委重视人大工作、“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考核体系,增强各级各部门重视人大工作、加强人大建设的自觉性、责任心。完善地方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权的工作机制,如每届党委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前征求人大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等。
    二是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提高县级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修改地方组织法或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提升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开展人事任免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修改监督法或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各项监督工作的操作程序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解决当前“常用的不管用、管用的不能用”的现状,并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表决、工作评议、履职评议、专题询问纳入法律规定,增强人大监督的综合效力。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面贯彻监督法上要为地方人大做示范、当表率。
    三是统筹解决地方人大面临的现实困难,提高人大系统整体履职能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包括县级人大在内的地方人大,工作中面临的人、权、财困难,是长期以来人大系统忽视基层基础工作的结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调研或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执法检查,帮助和指导地方人大创新工作机制,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干部交流等方面解决几个带共性的问题与困难。
    四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激发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活力。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规范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加强选举监督,严把代表“入口关”。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实行上提一级培训制度,提高代表培训质量。完善代表经费保障机制,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明确相应的增长额度。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加快网络和代表活动室建设,促进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反映民意、疏导情绪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探索议案、建议跨年度办理制度。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公开代表履职情况,健全代表“退出”机制,强化代表履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