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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息诉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5-22 11:20:1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法官调解息诉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

 

“感谢人民法院前期给予我的司法救助,感谢法院民一庭王鹏副庭长等法官为我的案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先予执行工作和调解工作,让我在极其无助的情况下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关爱和温暖!”这是案件当事人在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调解结案后说的一席话。

该起案件纠纷源于20125月,原告吴某(63岁)为被告某水电站安装水位报警器,顺着压力水管从上至下牵线时不慎摔落成四肢完全性瘫痪,将气管切开进行呼吸、吸痰。高昂的医疗费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一夜之间家徒四壁。找被告单位协商,可是被告单位因与吴某未签订书面协议拒绝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吴某的儿子为父亲走上了维权之路,首先他想到的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可仲裁委员会因其所诉材料不充分而对其下达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吴某的儿子选择了进京上访,被接了回来,在绝望之际,吴某的儿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于201212月向岳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单位认可原告是在帮电站安装报警器时受伤的事实,但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通过劳动争议诉讼即使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又需要经过工伤确认程序,将是一起马拉松官司。故吴某的儿子选择撤回劳动争议诉讼,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由于20134月起诉至岳西法院。法院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为其缓交诉讼费用直接立案。

该案仍然由民一庭副庭长王鹏法官承办,在得知被告单位在县供电公司有未结账款时,立即先予执行,将款项扣划。象这种普通程序的案件,标的又很大,关系又复杂,如果按正常的程序进行的话,最快也得有两个月才能结案。为了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款,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一而再、再而三的上门做被告的工作,希望能调解结案。功夫不服有心人,法官苦口婆心没有白费,水电站的各股东终于被法官“司法为民”精神感染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水电站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60万元(不含前期支付的4万元)。

至此,这起受害人漫漫维权路通过法律的途径,法院仅用了20天的时间将其调解结案。                        

 

(郝青松 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