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汪云波代理岳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1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岳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汪云波代理岳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汪云波代理岳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1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皖公网安备 34082802000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