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岳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春生代理县长的决定
(2016年1月15日岳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刘中汉已辞去岳西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岳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岳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春生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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