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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若干个第一次
    作者:李伯钧   2015-06-04 10:51:26   来源:中国人大网   点击:

    2005年,我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改任联络局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之便,参与或者经历了当年中央9号文件出台前后的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值2005年5月26日中央9号文件发布实施10周年之际,回想亲身经历或者知道的一些事情,深感当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亮点频仍,有下面若干个第一次印象十分深刻,可以说没齿不忘。
        一、第一次代表议案不再转作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有联系也有区别。从历史上看,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了代表提出议案的制度。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主要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并不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人大会议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议,只能决定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因此,1982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样比较符合实际,简化了工作程序,代表既可以根据人大的职权范围提出议案,也可以就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从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实行代表议案、建议分开来提出和办理制度。从那时以来至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历年来提出议案及其处理的情况看,每次人代会上都要将相当一部分代表议案转作建议处理。以几个二次会议的情况为例: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为114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的44件,作为建议处理的70件;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为411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的74件,作为建议处理的337件;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为723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的99件,作为建议处理的624件;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为830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的190件,作为建议处理的640件;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为1374件(数量是历年来最多的一次),其中作为议案处理的641件,作为建议处理的733件。全国人代会上,一般在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交的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中,都这样写道: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将xxx件议案中的xxx件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其余的xxx件,需要由有关方面办理,转为建议,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代表议案转作建议处理的情况,引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注意。2004年8月26日上午,盛华仁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在与常委会几位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及办公厅联络局负责同志等谈工作时就讲,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全国人大机关和地方人大要给予帮助,使提出来的符合要求,今后不应再转作建议处理,不符合要求的代表自己改为建议。这是对法律的维护,是对代表权利的尊重,也利于办理工作。因此,在其后起草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稿时,就写上了: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或者闭会期间,大会秘书处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对代表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也可以建议提议案人改作代表建议重新提出。这样处理,改变了过去那种由大会秘书处将一些代表议案转作建议处理的做法。
        在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到大会主席团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1116件代表提出的议案,其中有66件是与代表商量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出的,125件经代表同意后改为建议提出,最后统计确定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991件。由于各方面的事先工作,代表注意了区分议案和建议,使提出的议案文本内容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案由、案据清楚且方案具体,因此这次会议上的代表议案就是议案,都没有转作建议处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在代表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的本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中说:与往年相比,本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不仅数量有较大增加,而且质量有明显提高。
        1983年开始实行代表议案和建议制度以来,在2005年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是第一次代表议案全部符合基本要求,改变了以往将半数以上的议案转为建议处理的做法。在这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还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5884件(包括125件经代表同意后将议案改为建议提出的),会后分别交由164个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此后,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在人代会上,不再转作建议处理,议案就是议案。
        二、第一次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写法有较大改变
        以往全国人代会上这个报告的写法,除了到议案截止时间的代表议案数量分别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具体情况外,主要是讲下代表如何依法提出议案,然后提及下代表议案涉及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2004年3月人代会上的这个报告,在内容写法上有了一些改进,增加了议案与过去作比较的内容,强调了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总要求。
        2005年3月12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代表大会秘书处作的关于本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这个报告的内容和写法与以往报告较大的不同在于,对本次会议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的改进作了全面、客观的反映。一是明确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代表为认真提出议案作出的积极准备。二是指出本次会议代表议案,具有较好地表达了代表意愿、文本较为规范、全部为法律案这三个特点。三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个部门,将代表议案所涉及的内容按照数量顺序表述。四是对建议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按照件数多少排列。五是对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质量,提出明确的建议。
        2005年3月的这个报告还有如下两个突出特点:第一是数据详实,分析透彻,很有说服力。报告突出了代表议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反映了法律草案的文本数、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数、议案所提出立法项目数、七个法律部门的议案数等,及各方面所占的比例,这些量化的材料都是基于这一年大会议案组对议案第一次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形成的。第二是强调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强调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结合,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
        此后的全国人代上的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基本上都沿用了这个写法。一般是分成三大块,第一块是对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分析或者概括出几个特点,第二块是对代表议案的交办,第三块是提出处理好代表议案的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议案工作的改进,得到了各个方面包括代表、媒体、人民群众以及大会有关工作人员的普遍认同,认为这较好地克服了以往不同程度存在的提出和处理代表议案的随意性,体现了对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尊重,更有利于提高代表议案提出和办理工作的质量。有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说,这次会议的议案改进工作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打基础的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得代表心、深得人民意。建议全国人大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改进工作的目标,使这项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第一次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统一交办会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5884件。大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立了新的代表建议分类体系,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需要,参考我国国民经济部门的划分,将代表建议的分类由以往的4个方面细化为10个方面120类。在此基础上,结合代表建议的内容和各单位的职责范围,确定将建议交164个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提高了交办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在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办理近期有可能抓出成效,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当年安排的工作重点,确定了切实解决金融支农问题、治理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其他物品、发展西部干旱地区节水农业等10项内容作为当年需要重点办理的建议(涉及72件代表建议、代表521人次),分别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单位承办。如果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是尝试8项内容的代表建议的重点办理,那么从2005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重点办理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05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在京的133个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统一交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这是首次以专门召开会议的形式并高规格地对代表建议进行统一交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交办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代表建议的办理决不能年年是老样子、届届是老面孔,办理代表建议要实现“6句话24个字”和“四个百分百”的要求,即提高认识、统一交办、分别承办、严格责任、突出重点、认真答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分门别类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盛华仁强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把代表建议办理好,使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做出新的贡献。
        往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交办,都是由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将代表建议根据有关机关、组织的职责分类打包,然后由相关单位的人员分别领取建议交办件,这也被称为“骡马大会”。2005年4月的代表建议交办会,改变了以往做法,第一次召开会议对代表建议进行统一交办,也提升了代表建议交办的层级,由常委会办事机构上升为常委会来交办,非常有助于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代表建议重答复、轻办理和层层交办、简单交办、效率不高等问题。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近300人参加了这个交办会,其中部级领导干部30多人。通过这次会议的统一交办,各承办单位、督办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对办理代表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对办理好代表建议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此后,全国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会议进行统一交办,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委等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主管这项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副秘书长讲话,目的是明确建议办理要求,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会后,各承办单位现场领取本单位的代表建议交办件及有关办理要求材料。
        当年4月20日,全国人大机关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这也是第一次以会议形式对由全国人大机关各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进行内部统一交办。4月29日,又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召开了由在京的代表建议相关承办单位参加的代表建议转办协调会。
        四、第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改为口头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以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向常委会提出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都是书面的,而且比较简单。2005年12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常委会作了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口头报告。这在人大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这个报告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改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今年5月的中央9号文件,要求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今年6月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要求,经代表以及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举措初见成效。主要从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督办这四个环节采取了有针对性措施,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
        这个报告谈到了代表提出建议的基本情况,阐明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的加强和改进,包括改进代表建议的交办工作,建立健全承办代表建议的责任制度,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沟通,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2005年也是第一次实行代表建议分层次督办,特别是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需要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等。
        这个报告谈到,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解决或者正在抓紧解决的有1502件,占25%,比去年有较大提高;所提建议已被采纳并已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有2374件,占40%。据对1000多名代表直接反馈的意见统计,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2%。代表们普遍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承办单位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效率和水平,工作更加规范,答复更加详细明确,并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办理质量有了一定提高,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这个报告最后强调,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相关工作文件的要求,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努力开创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每年的12月份,都要由主管代表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常委会会议就当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作口头报告,一些承办单位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书面办理报告。这已经成为制度。
        五、第一次下发与中央文件配套的若干工作文件
        200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下发了9号文件。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参照中央9号文件的精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和常委会制度建设。
        制度是带根本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努力将代表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和加强常委会的制度建设。经6月17日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这5个工作文件。经8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又配套出台了另外5个相关工作文件。后来又出台了2个文件。共六个大方面的12个配套工作性规范文件,从工作层面上提出了落实中央9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如此密集的配合中央文件出台人大工作的一些具体相关文件,努力把代表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这在人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些文件印发给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各个部门和单位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联络机构等。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了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规范了活动方式、增强了活动实效;规范了代表议案与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要求、程序,切实提高了相关工作质量;促进了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能力的提高,从制度上保障了有关代表工作的健康发展;也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
        8月21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举办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班。参会的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紧紧围绕如何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9号文件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交流了各地学习贯彻情况,研讨了贯彻中遇到的问题,布置了下一步贯彻落实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这个学习班是个转折点,由对中央9号文件的学习宣传更多地转向贯彻落实上来。此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普遍根据中央9号文件的精神,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配套出台有关代表方面、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性文件,极大地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大大加强。一些地方党委还通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或者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或者转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相关意见等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的精神。
        六、第一次为代表依法履职编写正式读本
        2004年11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实际上在2004年下半年形成中央9号文件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考虑为人大代表在新形势下的履职工作,以办公厅的名义组织编写一个读本。吴邦国委员长对这件事非常重视,提出要求。11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山西厅,盛华仁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中央确定的有关研究题目时,就讲到要编本教科书,人大代表必备。当时就研究了这本书的题目、框架、内容,强调要突出4个特点,即基本知识、实用、系统、简明。后来又多次开会商量,进一步明确此书的权威性、基础性、实用性,主要是帮助代表应知应会,并确定在2005年全国人代会前搞出读本发全国人大代表,以为代表开好会议提供一定参考。
        履职读本的编写工作是从2004年11月底正式开始的,历时3个多月。在编写过程中,盛华仁多次指示,提出具体要求,并亲自审阅了书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读本的编写工作还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办公厅研究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等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支持。我参加了这本书的撰稿和统稿的部分工作。
        200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编写的《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简明读本》(征求意见本),在全国人代会期间分发全国人大代表;书中的有关内容在当年4月份和7月份的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上进行了试讲。这本书主要面向全国人大代表,兼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这本书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提出的“依法阐述、表达准确、深入浅出、便于理解”的要求为指导思想,力求达到准确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内容上,根据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需要,就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审议法律草案、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代表议案与建议的有关工作、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等,设专题分章阐述。为了使代表了解上述相关内容涉及的有关知识和方法,每一章都介绍了某一专题的有关背景及具体的基本制度和工作程序,这本书还提供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索引、名词解释和网络信息资源的相关链接等。本书编写组还在书中附上征求意见表,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对本书是否满意,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补充,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此书编写组根据文件的精神、常委会领导同志的讲话和要求以及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书的内容和结构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当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编写的《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正式出版,并把这本书作为培训全国人大代表的基本教材。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和落实中央9号文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组织编写了有关中央9号文件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工作文件的“学习辅导”和“学习问答”两本书,分别于当年8月、9月正式出版,我参加了后一本书的筹划、撰写和统稿等工作。
        《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和《若干意见》以及相关工作文件的“学习辅导”和“学习问答”这三本书的出版发行,获得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的好评,特别是在一些培训班上大受欢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的同志在不同场合表示,这几本书对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意义和作用很大。
        七、第一次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加强全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工作,努力增强活动的实效,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起草中央9号文件的时候,根据代表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参照历史上曾经的一些做法,为加强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就在文件草稿中,建议在各省级人大代表工作部门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2005年5月以来,根据中央9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办事机构内相继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联络处设立以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05年12月5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吴邦国委员长专门听取了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作了重要指示。王兆国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委员长会议看望与会同志,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王兆国指出,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是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组织措施。希望大家增强政治意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代表工作和活动的需要,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出席会议并讲话。盛华仁说,半年多来,从全国人大到地方各级人大都在深入学习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这一形势下,召开这次会议,任务是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具体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明确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职责任务,研究如何为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努力开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局面。这次会议既是对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的一次动员,也标志着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的全面启动。盛华仁还就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的有关工作安排讲了三点意见。一是深刻认识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意义和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的必要性,二是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必须做好的主要工作,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在这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也可以说是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工作50年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必将对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何晔晖就如何做好代表联络处的具体工作讲了意见。
        这次会议还讨论了拟订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规则》。代表联络处根据本选举单位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配备一至数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当地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代表联络处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联络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指导,工作经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补助。代表联络处的主要职责是: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为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提供服务;具体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了解和反映代表工作情况,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其他服务保障等。
        八、第一次正式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
        原来在代表法中,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没有规定专题调研的内容。中央9号文件规定,代表在每年年中开展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题调研。2010年10月修改代表法时,将这一规定正式上升为法律。作此规定的目的,是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方式和时间,为代表更广泛、深入地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创造条件,特别是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作准备。
        根据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2005年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中央9号文件下发以来的、也是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正式的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要针对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和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等,拟定了300多个调研题目,供各地选用。各地对这次专题调研活动都很重视,有的省级由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动员,或者亲自担任调研小组的召集人并具体组织调研活动,有的省级由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担任调研活动的总协调人。专题调研活动的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有156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这项活动,占代表总数的一半多,共提交专题调研报告170多篇。总的来看,全国人大代表的专题调研活动比较深入,调研报告反映情况、问题和提出的工作建议切合实际。参加专题调研活动的代表都非常重视这项活动,特别是克服了本职工作忙等困难,认真参加小组的各项活动。普遍采取座谈听取情况介绍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务求了解真实的情况,掌握第一手的资料,积极履行代表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代表提出的专题调研报告汇总后分专题分别送交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请他们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使调研活动很好地发挥了作用。有的代表说:专题调研使代表在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更有针对性,当然这种形式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总结这次代表专题调研活动时,提出了下一步改进的意见:一是注意选好题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各省要根据本省的情况提出建议题目,题目要具体、要有针对性。二是做好组织工作。主要是搞好代表的编组,确定好视察和调研的地点,做好相关的服务,着眼于让更多的代表参加,力戒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三是帮助代表写出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四是帮助代表在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代表议案和建议,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此后,在每年年中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常态化,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方式。
        九、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培训全国人大代表
        在2003年2月末3月初的全国人代会前,按照中央的要求,有关方面曾经组织新当选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过代表岗前培训,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2003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通知,就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对培训的内容、形式、经费安排等作出规定,主要是由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来组织培训工作。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搞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地方人大的干部和代表。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开始尝试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例如11月1日―7日,在广东深圳举办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部分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等。
        建立和完善全国人大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是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2005年下半年,根据中央9号文件“建立全国人大代表系统培训制度”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代表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组织安排、实施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代表系统培训制度把代表五年任期内的学习分为三个阶段,即初任学习、履职学习和专题学习。初任学习安排在代表当选之后、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之前,是新代表了解情况、明确职责的入门学习。在内容上,主要学习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为开好大会、依法履职奠定基础。代表任期的第一年,集中安排履职学习,侧重学习审议工作报告和法律案、审查与批准计划预算方面的知识,了解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各种规定,掌握提出议案建议的基本方法,不断提高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代表专题学习,是指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全国人大的工作部署,结合代表的专题调研、视察,以及提出议案、建议等,组织代表对专门问题进行的学习研讨。
        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是从2005年开始的。在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中,代表的系统学习培训被提到了重要位置,并制定了代表学习培训计划。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举办了4期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4月23日-28日,第一期在浙江杭州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市区的近百名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全面系统地学习如何高质量审议各项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提出议案建议,以及闭会期间如何更好地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等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授课的是全国人大有关专家和领导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盛华仁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7月6日-11日,第二期在北戴河举办,来自12个选举单位的14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何鲁丽副委员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9月6日-11日,第三期在上海举办,来自13个选举单位的8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许嘉璐副委员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11月8日-14日,第四期在深圳举办,来自8个选举单位的8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李铁映副委员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这4期的授课内容和授课人员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编写的《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简明读本》和后来正式出版的《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分别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35个选举单位共有38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当年的培训。代表们普遍反映,这种培训很有必要、很有收获也非常及时。
        2005年4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培训,参加的大多数是基层代表,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参加培训的不多。此后,每年都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或者培训。在接下来的代表培训时,扩大了参加培训代表的范围,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也积极参加。到2008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任期结束的时候,本届共组织举办代表班14期,包括6期代表履职培训班、3期代表专题学习研讨班、3期代表履职交流研讨班和两期少数民族代表培训班,有105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还分别为港澳全国人大代表举办了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根据情况,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继续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
        2010年新修改的代表法,将“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规定为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组织履职学习,“帮助代表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代表法没有讲代表培训,讲的是代表履职学习,主要是法理上的一些考虑,但在工作层面上讲代表培训是完全可以的。实践证明,对代表的系统学习培训,有利于代表增强代表意识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2008年至2012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全国人大的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大规模地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不断完善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五年共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33期,参加学习培训的全国人大代表6500人次,约为上届规模的6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推进和成效。
        十、第一次将代表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作为第一项重要工作
        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一般都是按照立法、监督、代表、外事以及人大自身建设等顺序,讲人大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工作打算,也被人们形象地描绘成“四菜一汤”。2004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05年的工作重点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
        2005年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将“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重点放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上”作为新的一年常委会的第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注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上面提到的当年代表工作的几个第一次,就是很好的佐证。
        2006年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又再次突出讲了代表作用。在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中,第一项点的就是“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在这项里,吴邦国讲了中央9号文件发出后,委员长会议立即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常委会机关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完善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方案。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班和代表专题培训班,交流学习体会,统一思想认识。还采取举办讲座、答记者问、组织专题报道和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改进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在保障代表知情权,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制定配套工作文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在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第一项说的就是“继续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在这项里,吴邦国强调,去年我们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工作文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重要的一点,就是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连续两年的代表常委会向全国人大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都把代表工作放在第一位的工作来讲,这在人大历史上是第一次。
        概括起来,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若干个第一次,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一是思想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聚焦发力;二是创新机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与改进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相结合;三是规范程序,在代表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责任和要求,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四是注重实效,努力提高代表工作的效率、水平和质量,切实发挥代表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由于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这条主线,代表工作若干个第一次的出现绝非偶然。
        在实际的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中,还不仅仅是上面列举的那些个第一次。例如还有,4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列席代表由12名增加到24名(列席代表由上年的70名实际增加到当年的140名),主要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从4月份开始,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国家机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发送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稿、常委会工作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种书面材料等。而且,后来不久全国人大代表小组的组建、每年下发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要点等,在人大工作中都是开先河的事件。正如有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讲的,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代表工作发生了开创性、历史性的跨越。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回首往事不尽感慨,展望未来充满信心,人大代表工作一定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中,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再创新的辉煌。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原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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